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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理事長冠億對協會成立一週年感言

國內外物業管理發展趨勢

  「物業管理」廣義的定義是「針對公寓大廈及社區人、事、物作維護、管理、經營和營造的服務工作」,其前端工作包括有:建築物功能導向、空間造景、生活功能系數等設計的參與,其後段服務包括有:食、衣、住、行、育、樂、生、老、病、死等許多生活所需,是一種多元化、科學化、全方位、數位化、多功能化的永續服務,所以說:「物業管理是第三級產業,是服務業中的服務業」。

  物業管理起源於英國,歐美國家發展物業管理多年成效卓著,亞洲地區的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門亦先後完成物管理体系。尤以日本發展較早,已由以建築物為物業管理主体,進步到以人為主体的人本價值觀,相當成熟。大陸在今(2003)年5月已通過「物業管理條例」,並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即有二章是物業管理的部分,比台灣明顯多出許多。

  反觀我國,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通過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包括服務公司)雖可以依此法從事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工作。但許多人狹義的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視為台灣的物業管理法,其實該條例只著重在建築物硬体的維護,而且自民國84年訂頒施行至今未曾實質修訂,並不足以作為處理現存社區問題完整的法律依據,也無法因應實際產業發展的需求,因此產、官、學也應整合,力促物業管理早日完成立法工作。

證照考驗、專業服務、提升品質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包括服務公司)依法從事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工作,大体包括樓管、保全、清潔、機電、消防、建物維護等工作。但從業人員因所需基本條件不高,只需認可證或保全護照即可擔任,部分公司甚至聘用未具資格者,先進駐案場,再施以在職訓練,如果因工作忙碌,則無法接受完整訓練。反正社區管理委員會每年一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人知之不多,未能深究,馬馬虎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其服務精神,服務能力,均無法勝任,遇有疏失,即以新人取代,因此流動率頻繁,服務品質更為下降,隔年就更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公司,年年更替,造成雙輸局面。

  因此,應將服務認可證或護照,進一步提升為證照制度,並立法特許具有證照者,始得擔任相關物業管理工作,以保障從業人員之專業工作權利,以避免削價競爭,並提升其服務品質。


共創物業管理事業之榮景

  基於上述理由,個人從事公寓大廈暨社區物管服務二十多年的經驗,及鑑於國內外主客觀形勢的發展,特聯合物業管理同業成立了國內第一個全國性有關物業管理的社團組織『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是首創全國性的物業管理社團,其目的除在於協助政府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更要協助全國各地區之業者突破經營瓶頸。包括廣泛收集世界先進資訊,敦促政府修法或立法,推動證照制度,實施教育訓練,提升從業人員之服務素質,保障特許就業,維護市場秩序,照顧同仁生活,輔導社區或管理委員會,有效經營社區,舉辦各項活動,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讓物業管理在台灣扎根,並進軍世界。為了達成上述業界的共同目標,本協會呼籲產、官、學大結合,尤其是物業管理同業,更要體認:『獨力難撐大局,通力合作,共同打拼,才能創造共榮局勢』;本協會的立場是;『要分享,不是獨佔』;我們都供獻一已之所長,共創物業管理事業之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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