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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105年度 政院協助老屋健檢與補強措施
老屋健檢
補助對象 1999年12月31日前設計建造之建築物
申請方式 管委會申請:未成立管委會者,應有1/2以上區分所有人同意,並指派一人代表申請。
補助方式 1.初步評估:全額補助,每件約8仟元。
2.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45%,上限30萬元。
老屋補強或重建
補助對象 經專業技師診斷,需拆除重建或補強之建築物。
申請方式 透過都巿更新序辦理。
補助方式 1.拆除重建:對於都更團體擬訂都更事業計畫費用,全額補助,上限500萬元。
2.整建維護補強:對都更事業計畫擬訂,併同耐震詳評,全額補助。實施整建工程,耐震補強補助最高55%。
資料來源:行政院 製表:記者鍾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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