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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105年推動房屋履歷好時機
房屋履歷宜包括:1.土地坐落2.土壤液化潛勢區3.產權證明4.建商名稱5.房屋設計圖說 6.管線配置圖7.變更設計圖8.裝潢及材料9.有無保全登記 10.貸款抵押。要執行[房屋履歷]不必經由立法或修法程序,只要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選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之規定,將[房屋履歷]之內容及交付列為房屋買買契約必要記載記項即可。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6年3月15日A15
作者為消基會榮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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