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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物業管理產業資料庫建置計劃

甲、【子計畫一】:「台灣物業管理產業資料庫建置計畫」

計畫產生原因:

一、 為物業管理產業需要確實業普查作業了解產值。

二、 目前物業管理缺乏行業整合平台來解釋物業產業定義。

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管理服務人辦法不足因應現今產業發展 及生活環境品質要求。

四、 配合國家永續發展需要必須具備物業管理基本資訊。

五、 需要完整物業管理產業及定義架構以解決目前惡性競爭。

六、 社區生活物管為台灣目前物業管理重點,但缺乏完整性整合 資訊系統提供全方位服務。

計畫預定操作期程:

一、 第一級產業調查預定九十三年度實施。

二、 調查母體數為預計10000家採取普查。

三、調查行業對象: 1.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2. 保全公司。 3. 清潔環保廢棄物清理公司。 4. 消防公司及消防安全檢查人公司。 5. 機電工程公司。 6. 室內裝修公司。 7. 景觀公司。 8. 公共安全檢查人公司。 9. 昇降梯設備維護公司。 10. 停車場設備公司 11. 監控設備公司。

四、問卷內容主體:了解實際產值及從業人口數、與 上述 屬物管公司整合意見。並利用SPSS軟體分析作業

五、前置作業:目前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與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合作及 德明商業技術學院、輔仁大學、台北商業技 術學院、景文商業技術學院等四所大學技術學院校合 作建置另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擬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多 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全國失業人員35人從事本調查作 業【第一級產業】。

六、建議經建會作業方向:

1.將本子計畫規劃案納入經建會規劃案行政委託委由中華 物管協會作業。【包括國內外物管產業資料蒐集分析報 告】

2.或納入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項目作業。

3.或建請經建會協調勞委會支持中華物業管理協會申請多 元開發案。

4.建置完整之產業資料【第一至第三級】庫需三年期程建 請內政部營建署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或經濟部編列三年 推動執行預算。

 

乙、【子計畫二】:「台灣物業管產業人才培訓計畫」

子計畫產生原因:

一、 教育體系沒有專門科系培訓人員。致使物業管理國 人認知陌生及無法提昇基礎品質(如物業管理學系 或物業管理資訊學系或物業管理生技學系、、、等 )

二、 現行相關證照並未統合而應提升為國家級技術士技 能檢定層次。

三、 缺乏中高階管理人才培訓體系來提昇管理素質。

四、 缺乏國際性運籌人才來辦理整合產業輸出與國際性 競爭。

物業管理人才培訓架構圖:

一、 國內教育訓練體系:

物業管理業長遠發展,培訓基 礎人才,是否宜建議教育主管單位成立專業相關科 系(如:國內高工職成立物業管理科、大學及技術 學院有別於不動產相關科系如地政、建築、土地資 源管理、都市計畫科系等而專責成立物業管理學系 )而配合物業管理衍生科技及生技發展例如物業管 資訊學系、物業管理生技學系建置完整物業管理一 貫教育職訓體系: 物管教育訓練體系完整架構圖

二、 國際化培訓體系 :

目前物業管理培訓情形:

一、 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與德明商業技術學院簽訂 合約 辦理物業管理二專學分班,預定二月份開課。

建議經建會協調部分:

一、建議經建會協調教育部將物業管理相關科系所列為 國家教育重點目標之一:

包括高中職、大學。

二、由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物業管理人員及職前及在 職培訓認可測驗,行政委託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辦理 。

三、建議勞委會職訓局將物業管理納入國家技術士技能 檢定部分及就業輔導有關職訓課程。

四、建議考試院前置作業有關現行所屬物業管理行業有 關專技人員證書再培訓轉換成物業管理專業證照部 分。 另為因應修法之後有關政府組織設立例如內政 部物業管理局及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物業管理(局 )處,舉辦物業管理人員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基層 特考。

五、與國際性證照接軌,例如香港物業管師證照等。經 由內政部營建署行政委託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檢核代 辦考試及外國人從事我國物業管理業之再培訓測驗 部分。

六、建議行政院環保署建立環保物業制度及人員培訓( 香港已實施環保物業制度推動)機制。

丙、子計畫三:「台灣物業管理產業法制化計劃 」

計畫產生原因: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不符時代潮流應需有整套物業 管理法制訂加以替代。

二、物業管理法必須有國際化概念及配合兩岸關係條例 之修正具 有全球宏觀概念。

三、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具有特許性、資格性限制。

四、物業管理服務業及相關產業法規並需配合修訂。如 清潔服務業至今尚無法源)

目前立法期程:

一、 目前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草擬建議立法委員提案物業 管理法及相關子法部分前置規劃方向【預定由李永 然律師事務所及政大地政系張金鶚教授與中華物業 管理協會團隊規劃】臚列如次: 中華民國物業管理法規彙編 【草案大綱架構】

(一)中華民國物業管理法。

(二)中華民國物業管理法施行細則。

(三)中華民國物業管理公司設置及管理辦法。

(四)中華民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物業管理人 員、物業管理經理人)。

(五)中華民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測驗及認可辦法。

(六)中華民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及課 程認可辦法。

(七)物業管理管理公司赴國外設立分公司及子公司設置 辦法。

(八)物業管理公司赴大陸設置分公司許可辦法。

(九)國外物業管理公司於我國設立分公司設置及管理辦 法。

(十)其他法規 二、 物業管理法擬定大綱(草案): 總則、物業管理定義、物業管理業及相關產業定義、 物業管理業業務項目、物業管理業主管機關、物業 管理業(公司專章)、公寓大廈社區等物業管理規] 範、物業管理業組織及人員培訓、物業管理人員證照 制度、物業管理活動爭議仲裁、罰則等。

建議事項:

一、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建築研究所制定行政委託中華物 管理協會擬定法案條文,

二、內政部營建署及建研所擬定相關技術規範

三.其他物業管理理相關行業配合法規: 由於清潔業從業人口眾多為提昇環保物業品質及保 障從業人員,建議環保署研訂清潔服務業法及相關法規。

丁. 子計畫四:「台灣物業管理產業獎勵投資辦法及標準化評鑑制 度計畫」。

計畫產生原因:

一、 為協助台灣物業管理產業發展政府需協助相關產業獎勵措施, 以鼓勵產業進用人才及設備。

二、 物業管理目前並無標準化整合技術規範,如建立物業管理標準 作業手冊,為建立專業制度及評鑑之依據。

三、 業界個自發展未能行成群體力量需由政府成立輔導診斷團隊或 小組結合協助成立專業物業管理公司。

四、 評鑑制度應強化建置:獎優、汰劣,建立級別。

計畫摘要說明:

一、強化及增加台灣物業管理相關產業評鑑制度。

二、為協助政府確保物業管理業服務品質,明訂於物業管理法及子法 中明訂物業管理公司年度評鑑制度辦法(包括公司整體評鑑貨單 項業務評鑑),對評鑑優良者給予公開表揚獎勵。

三為配合建立物業管理公司品牌形象,有關通過評鑑制度表揚之物業 管理公司,建議政府主管機關能發與物業管 理公司品質認證標章 【如同ISO9000或ISO14000等系列】。

 

建議事項:

1.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物業管理業輔導及管理評鑑工作。

2.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物業管理業發展方向及作業系統研究 及物業管理相關技術規範研訂。

3.行政院環保署辦理清潔服務、病媒蚊防治、廢水處理、 空氣品質維護物業環保技術規範制訂及人才培訓。

戊.、子計畫五:

「 台灣業管理產業123級整合計畫及國際品 牌輸出計畫」。

計畫產生原因:

一.物管公司規模過小需透過商業投資減免及輔導上市、 上櫃由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吸引人才強化公司體質競爭力 。

二、物業管理公司需強烈整合,以一單一窗口平台之航空 母艦式集團化經營提供多元服務。

三、須引進國外先進物管知識庫及標準化資訊技術結合國 內資訊產業協助發展國際品牌。

建議事項

一.經濟部商業司輔導商業行政輔導物業管理商業行 政。(如商業投資抵減等)。

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物業管理業發展方向及作業系 統研究。

三、建議經建會結合各部會物業管理國際資訊中心建 置﹙各國物管案場分析及物管先進技術資訊等﹚。

中華物業管理協會 93/2/12 規劃人/沈世宏/單世堯/喻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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