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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物業管理現況
日本大中城市居民住宅所有形式以及環境和條件差異很大,物業管理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名目繁多的相關法律法規使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在維護各自權益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很少發生糾紛。業主權益得到維護,物業也因此得以保值增值。

在日本,類似于中國城市中的住宅小區的較大規模居住區域被稱為“住宅團地”。關于這類物業的管理,根據日本法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通過決議聘用或者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這決定了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雇用與被雇用的關係,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負責,為業主服務。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由3至7人組成,每屆任期兩年,負責了解業主的意見和要求,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並設專人管理賬目。

除“住宅團地”外,日本還有許多共同住宅是單棟大樓。這類建築物大部分只有50到100戶住戶,基本上是由住戶組成自治會,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合同,由物業公司派人管理,物業管理費用由住戶按自己擁有的專有面積分攤。通常情況下,這類物業只由一名管理人員或一對接受過專業培訓的退休夫婦負責管理,管理成本較低,住戶負擔不重。
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只派一兩個人負責一棟不到20層高的住宅樓門前、門廳、樓道、電梯等公共部分的清潔、安全和公用設備檢查等工作。樓內沒有物業人員或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事實上,日本的居民小區一般都不雇用保安人員,負責社區安全是警察的工作。住宅樓大門普遍採用密碼或專用鑰匙開啟。

如果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根據日本有關法律,業主不得以物業管理不力為由拒交物業管理費,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另一方面,物業管理公司也不得採取停水斷電的方式對業主實行“制裁”。
日本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因此各物業管理公司都千方百計地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價格和管理成本。由于從業前必須接受嚴格培訓並通過國家統一考試,日本物業管理人員一般知識豐富,一專多能,工作效率和專業化程度較高,因此進行物業管理時不需很多人力。

日本還成立了住宅管理協會、高層建築管理協會和促進物業規范化管理中心等機構,專門負責搜集和研究物業管理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指導物業管理公司從事物業的科學化、人性化、低成本管理,並負責處理業主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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